服務條款

使用條款(會員)

 

 

第1條(目的)

本條款旨在規範 XIAOMA GINZA Hong Kong – ASU Company Limited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於其會員制度下所提供之租借服務「XIAOMA RENTAL」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,並說明本公司與使用本服務之會員(以下簡稱「會員」)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。

 

第2條(入會與適用)

  1. 凡有意使用本服務者,須依本公司所定之流程完成會員申請,並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,始得成為會員。

  2. 本公司得依其審核結果,自行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且無義務說明拒絕理由。

  3. 會員於完成入會手續並實際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公告之相關規定所拘束。

 

第3條(會費及會員方案)

  1. 會員須依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方案內容,透過本公司指定之支付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或銀行轉帳)一次性支付年會費。

  2. 各會員方案之具體內容,包括可使用商品範圍、使用次數或更換條件、年會費金額等,均以本公司當時公告之方案說明為準。

  3. 本公司得基於合理之商業考量,於必要時調整會員方案內容或年會費,並將於調整前透過官方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前公告。

  4. 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(不含輕微過失)導致本服務無法提供外,已支付之年會費原則上不予退還。

 

第4條(服務內容)

會員得依其所屬會員方案之規定,在本公司所指定之範圍內使用租借商品。本服務之使用方式、租期、可更換條件及相關細則,均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規則執行。

 

第5條(使用義務與禁止事項)

  1.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期間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及使用租借商品。

  2.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(包括但不限於):

    • 將租借商品轉租、轉讓、出借、質押或作為任何形式之擔保

    • 任意變更、加工、損壞或破壞商品

    • 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或有此可能之行為

    • 對本公司、其他會員或第三人進行詐欺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不當行為

    • 干擾或妨礙本服務系統或營運之行為

    • 未經授權存取本公司系統、冒用他人身分或不當使用會員資料

    • 其他經本公司基於合理理由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

     

 

第6條(商品管理、損壞及遺失)

  1. 會員應自行負責租借商品之管理。如商品於使用期間發生損壞、污損、遺失、被竊或其他事故,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其指示處理。

  2. 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,會員應就其使用行為所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,相關金額將依本公司鑑定結果為準。

 

第7條(歸還期限與延遲處理)

  1. 會員應於本公司所指定之期限內歸還租借商品。

  2. 如逾期未歸還,會員須依本公司規定支付相應之延滯費用。

  3. 若經合理判斷會員有拒絕歸還之情形,本公司得依內部標準評估商品之市值,並向會員請求相當金額之補償。

 

第8條(契約期間及終止)

  1. 會員資格自本公司核准入會之日起生效,原則上有效期間為一年。

  2. 會員得於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會員資格,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已繳納之年會費不予退還。

 

第9條(契約解除及損害賠償)

若會員違反本條款或相關規定,且經本公司通知後仍未於合理期限內改善者,本公司得立即停止其會員資格,並保留依法向會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。

 

第10條(免責聲明)

因天災、事故、疫病、戰爭、法令變更、系統中斷或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不可抗力因素,致本服務全部或部分無法提供時,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 

第11條(準據法與其他)

  1.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均以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為準據法。

  2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,並將於官方網站公告後生效。

  3. 會員於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已同意修訂後之內容。

 

會員確認

會員於申請入會或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已充分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會員條款及細則之全部內容。

 

補充條款


2025年2月18日:生效與實施
2026年1月3日:修訂版